公證是由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發生在該地區的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新加坡公司在中國投資經營活動、法律訴訟行為等需對新加坡公司文件公證認證。
一、新加坡大使館認證程序
1、以新加坡公司注冊外資公司、投資或訴訟等,需要對新加坡公司資料公證,如注冊紙,先由新加坡國際公證員公證后送往外交部認證,最后還需要駐新加坡的使館認證。
2、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書、聲明書、委托書等,請先將有關文件拿到公證員律師(NOTARY PUBLIC)處辦理公證書。將公證員律師出具的公證書送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辦理認證或者新加坡外交部。
3、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結婚證書、出生證、無犯罪記錄等,請直接到新加坡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進行認證。
4、將經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認證過的文書送到中國大使館申請領事認證。
二、新加坡大使館認證注意事項
1、送到中國大使館申請領事認證的文件必須一事一證,一份文件證明多件事情或夾帶無關文件的公證書中國大使館不予認證。
2、中國國內出具的文件(如護照、公司注冊文件)不予認證。
3、第三國文件須在該國駐新加坡使館證明后,再到我國使館認證。
4、申請新加坡護照、身份證、文憑等中文譯文認證者,需同時認證其英文原文。
5、文件內容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公證書不予認證。
6、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有關規定,大使館認證只證明新加坡法律學會或新加坡外交部有關官員的簽字和印章屬實,對被認證文書內容不負責。
7、公證員公證過的文書,并經新加坡法律學會或新加坡外交部,及我大使館認證過,不得因復印等原因任意拆裝。由此可能引起的問題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8、外國公民(包括外籍華人)擬在華使用的文書,使館不予直接公證(健在證明除外),必須先到新加坡公證員律師處辦理,經新加坡法律學會認證后,再送到使館辦理認證;中國公民擬在華使用的文書,均可先在新加坡公證員律師處辦理,經新加坡法律學會接著外交部認證后,再送到使館辦理認證。
三、新加坡大使館認證需要遞交的申請材料
1、如實完整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G-1)1 份。
2、所需認證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
3、文件當事人護照及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4、如系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交當事人護照戒身份證復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其 復印件。
四、新加坡公證認證時間和費用:約12個工作日左右;費用包含公證律師費、外交部認證費、使館認證費、快遞費、服務費等,一次報價后期沒有隱形收費。